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报到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渝教学〔2012〕2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报到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2〕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2012年新生入学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等相关工作提出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2012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高校要把新生入学复查作为新学期的重要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招生工作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复查新生入学资格,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
(一)各学校要加大复核力度,通过审核比对新生录取名册、电子档案、相片、身份证件等材料,严防冒名顶替、高考移民、弄虚作假及体制外违规招生、中介欺诈等行为。
(二)在复查中,存有疑问的,要多渠道核实,学校在未查明情况前不予注册,对违规事实核实无误的,坚决予以清退。
二、关于2012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一)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普通本科(“专升本”及其他特殊类别学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完成时间为9月底,高职高专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完成时间为10月底。
(二)加强对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前置学历的复核,复核不通过的学生不予新生学籍注册。
(三)根据工作需要,在进行新生学籍注册时,必须对招生数据计划性质进行标注。
(四)学校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完成后,及时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和《学生学籍注册责任报告书》报送我委。
(五)普通高等学校新生一律不得转学、转专业。学生转专业要一学期后严格按教育部及我委相关规定执行。
(六)从2010年开始,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中关键信息(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不一致的学生一律退回招生系统。待招生系统核实学生情况属实并报教育部备案后,才予修正和注册。
(七)进一步加大学籍电子注册宣传力度,要让学生本人参与学籍信息核实,及早发现学籍注册问题。
三、关于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各高校要切实按照教学司函〔2012〕77号文件要求,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在每年的10月底前,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在校生学年学籍信息标注,为高校学生管理状况的统计、分析、决策及毕业生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筑牢基础。
(一)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继续严格实行校内三级责任制(院系、班主任或辅导员、学生)和校外三级责任制(分管校长、主管处长、经办人)。并将《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学年电子注册工作责任报告书》和《2012年普通高校学年注册统计表》上报我委。
(二)对于关键信息(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更改的学生,学校一定要严格审查相关材料,完善责任报告制度,做好冒名顶替入学学生的清查工作。学生信息的修改,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法证明材料。
(三)严格按照我委关于学生转学、转专业的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学生转学、转专业相关工作。严格按国家专业代码库规范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
(四)要适时做好休、停、复、退等学籍异动处理,确保学籍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9月26日
附件
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报到及
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函〔2012〕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已陆续进校报到。做好新生入学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不仅是高等学校的常规性工作,而且是保护学生权益,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和国家教育制度的一项严肃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要加强管理,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高校要把新生入学复查作为新学期开学的重要工作,按照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复查新生入学资格。通过审核比对新生录取名册、电子档案、像片、身份证件等材料,及时查找并处理冒名顶替、高考移民、弄虚作假及体制外违规招生、中介欺诈等行为;严禁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
二、认真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1.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需要。高校要严格按照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备案的新生名册和报到入学的学生名单,及时上网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按时提供新生学籍查询服务;要加大重姓名重身份证号学生复核力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严防冒名顶替学生入学;要进一步加强对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新生前置学历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2.根据工作需要,招生数据计划性质代码(jhxzdm)增加3 、4、9三个代码,分别表示“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贫困地区专项生”,按有关计划性质录取的学生,可以此代码进行查询统计。学籍注册板块也将于本学期内开通上述学生类型的标注功能。
3.各省级招办于8月27日-31日期间,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数据报送系统”进行所有招生数据的检查、上报。我司将对各省计划执行情况、招生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录取考生予以备案并用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本科及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完成时间为9月底,高职高专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完成时间为10月底,届时开放学生学籍信息网上个人查询。
三、继续做好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高等学校在各年级学生入校注册时,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有关通知要求,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在网上按时、准确、完整地标注在校生学年学籍信息,并对学生个人信息进行完善和更新,为高校学生管理状况的统计、分析、决策及毕业学生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筑牢基础。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于10月底完成。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对弄虚作假、将违规招收的学生留在学校等造成的不良后果,高校要承担直接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职能,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各高等学校要加强校内招生、教务、学生、纪检监察和院系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地完成。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27日印发